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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周茁、冯玉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9-27 09:5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2035

周茁、冯玉云:

     本院受理枣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你们所有的位于枣阳市北城南园居委会三组(面积为:136.84平方米)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公告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1、选择司法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们于公告期满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到本院司法鉴定科随机选定评估机构,逾期,本院依法随机选定评估机构。2、领取评估报告。请你们于公告期满的第30日到本院司法警察大队领取评估报告,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查封的财产。


二0二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