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向丽、常新胜、湖北中通融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湖北兴荣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683执恢2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当在公告期满后6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以上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将寇向丽、常新胜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临江花园1幢B单元17层1室(产权证号为:樊城区字第70054277号)的房屋处分权予以查封。查封的期限为三年。2、限寇向丽、常新胜三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房地产予以评估、拍(变)卖,以清偿债务。3、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10时到本院司法鉴定科参加随机选择评估机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