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真不错!这么快就把纠纷给解决了,还没花钱,真是太方便了!”
近日,湖北荆州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和13万案款后,对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利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便捷模式解决纠纷称赞不已。
起因——货款结算起争议
2017年2月26日,荆州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牧公司)与枣阳市某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畜牧公司向生态公司提供养猪设备及其安装事宜,生态公司则需支付相应的货款 。
2017年2月27日,生态公司向畜牧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2017年3月26日,畜牧公司到生态公司安装设备,2017年4月20日生态公司向畜牧公司支付货款40万元。
后双方对价款结算产生争议。生态公司认为相关价款已结算完毕,拒绝再支付货款,畜牧公司认为还剩40余万元设备款未付。
经过——寻求纠纷最优解
由于私下协商解决未果,今年12月1日,畜牧公司负责人潘某一大早来到七方法庭了解起诉事宜。
“我们与生态公司因货款结算产生争议,由于我们之前一直合作都很顺利,我也不想因为这件事导致两方后续合作不愉快,有什么方式,我既可以不用起诉生态公司,又能够实现双方的和解?”
“当然有,你可以选择人民调解这种方式,这样不伤面子,又不伤和气。”七方法庭负责人张家政听了潘某的陈述后,向其建议。
“人民调解有效吗?对方不履行协议咋办?”潘某心有疑虑。
“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已经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无需缴纳诉讼费用。”
“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张法官继续解释道,人民调解具有省时、省力、保密、快捷、免费的突出特点,更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听了法官介绍人民调解的优势及相关诉讼风险后,潘某欣然同意。
结果——“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化解纠纷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七方法庭于当日将该纠纷推送至七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企业发展、合作共赢角度着手,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双方平和沟通搭建桥梁。
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并达成调解协议:确认买卖、安装养猪设备的款项已全部结清;生态公司自愿帮扶畜牧公司、潘某大学生创业款13万元。
为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双方共同向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七方法庭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当场进行司法确认。
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生态公司当场兑现13万元。至此,该纠纷在诉前圆满化解。
“相较于诉讼解纷而言,‘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非诉讼解纷模式,不仅减少了双方企业的诉讼成本,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具备省时、省力、省钱、可执行等多项优势。” 七方法庭负责人张家政说道。
下一步,七方法庭将继续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充分发挥司法确认零收费、高效率、耗时短的优势,鼓励引导涉企案件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将涉企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源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