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的枣阳,骄阳似火!7日上午,距离市区近20公里的枣阳市七方镇高集社区二楼会议室,一场巡回审判的庭审正在进行。枣阳法院七方法庭在这里公开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当地30余名村组干部及社区群众旁听庭审。
据了解,原告罗某,年近80岁,系当地一老上访户,该村为解决罗某的住房问题,在其承包的鱼塘旁建造了简易房。被告王某是当地村民,其承包地与罗某承包的鱼塘相邻,鱼塘的原出入口在王某地的北边,罗某想利用王某的承包地靠渠埂旁就近修一条便道,方便出入,王某不肯。马某是该村书记,因协调罗某的修路问题未果。罗某认为其修路受到王某阻拦,村书记却推托不管,其养鱼种菜通行受阻,导致其鱼塘和承包地投资及经营受损,为此,要求王某、马某共同赔偿其损失费97900元。
上午9时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响,庭审活动正式开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双方围绕村支书协调不成而成被告,其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相邻关系的承包经营权和路权冲突如何处理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为解决双方矛盾,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张家政结合本案现场释法,重点宣讲了《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及婚姻家庭篇。同时,结合当前政法工作重点,宣讲了《信访工作条例》,引导群众在信访中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合理进行维权。期间,法庭工作人员还向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当事人发放了宣传图册。
本次活动,获得了当事人和旁听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居民们表示,非常喜欢这样“接地气”的巡回审理,通过旁听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真正学到了法律知识,明白了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