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讨要工资,一农民工与老板发生争执,并将老板头部打伤。近日,枣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9年1月3日18时许,被告人许某某(生于1967年4月29日,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现住枣阳市)在枣阳市南城某投资公司办公室内因向左某讨要工资,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许某某用玻璃杯子将左某的头部打伤。 经鉴定,左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案件展开立案调查,2019年9月1日,被告人许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被害人左某不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处罚。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经营者要秉持信誉原则,按时给员工发放工资。同时,员工在遭遇欠薪时需采取正确渠道维权,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触犯刑律受到法律的制裁,要做到学法、懂法、用法,随时随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法律链接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损害程度的,将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加重情形下,故意伤害他人,如果有造成致人重伤损害程度,将面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特别情形下,故意伤害他人,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人造成他人重伤且严重残疾的,或者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的,将面临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