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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 | 精准施策,两起案件成功执结!

发布时间:2025-10-21 15:0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66

        近日,枣阳法院执行干警以“如我在执”理念为引领,成功执结两起案件,以“硬核措施+柔性沟通”双轮驱动,既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巧妙平衡了双方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精准施策巧执行  靶向破局促履行

     “法官您好,我是被执行人某电器维修部的经营者郭某,我今天就来缴纳执行款!”10月11日,某电器维修部经营者郭某主动联系枣阳法院执行干警王昌普,表示愿意履行所有执行款。


据悉,李某某诉某电器维修部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枣阳市某电器维修部支付原告李某某服务费20417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维修部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王昌普发现该维修电器部系个体工商户,且该店铺仍在经营中,如果对店铺内的财产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生产经营将会受到影响。


王昌普在研判案情后,立即转变执行思路。经调查发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某在武汉有个人房产。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立即依法对郭某的个人房产进行查封,同时对其经营的店铺未采取任何限制措施。


房产被查封后,郭某日常生活消费生活受到影响,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进行沟通协调,并表示希望能给两个月的宽限期。执行干警迅速组织双方调解,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沟通,详细说明情况,耐心做其思想工作。


同时,与被执行人郭某深入交流,明确告知其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协调,申请人最终同意给予其两个月的宽限期用于筹措资金并放弃利息部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10月11日,郭某如约付清了全部款项,执行干警在核实案款到账后,依法解除对郭某房产的查封措施,案件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得以圆满执结。

耐心调解促履行  刚柔并济解纠纷

     “这笔钱拿到手,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同日,在枣阳法院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执行人习某某向执行干警王昌普连声道谢。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王昌普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有力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执行力度。


2021年12月,邵某某驾驶重型货车撞到前方同向行使的习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习某某身体受伤、车辆受损。习某某受伤后在医院接受治疗。该事故经认定:邵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习某某无责任。


后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习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某赔偿损失共计38万元。判决书生效后,某某未履行义务,习某某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王昌普迅速启动线上查控模式,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摸排被执行人财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直接执行的足额财产。同时积极联系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与强制执行双管齐下,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拟对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面对法律威慑,被执行人态度逐渐转变,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共同协商履行方案。但沟通协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这次事故毕竟是你的责任,如果38万元你实在没有的话,33万元分期付款可以吧?”

“能不能再减少一些,我实在没这么多钱。”


面对巨额赔偿,被执行人邵某某表示没有这么多钱,恳请执行干警协助与申请执行人进一步沟通,争取适当降低赔偿数额。


王昌普充分听取邵某某的诉求后,立即与申请执行人习某某沟通,客观说明邵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与实际困难,若双方持续僵持,赔偿款的兑现可能陷入长期拖延,反而不利于权益实现。习某某经慎重考虑后,最终接受邵某某给付29万元赔偿款并一次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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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邵某某前往枣阳法院,与习某某共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29万元全部赔偿款,该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均对执行干警的工作表示认可。


两起案件的圆满执结,是枣阳法院持续深化执行攻坚、全力兑现胜诉权益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枣阳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每一次查找、每一轮沟通、每一场调解之中,用足用好执行措施,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跑出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