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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1-06-01 14:40 来源:综合办 阅读:799

5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枣阳召开襄阳东部片区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破产案件审判调研工作会议。襄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翀主持会议并作指导。樊城、襄城、襄州、宜城、枣阳五家法院分管领导和破产审判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枣阳市政府负责国企改制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应邀参会。

会上,樊城、襄城、襄州、宜城、枣阳五个基层法院分别就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未结原因、破产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逐案报告、逐案分析研判,同时汇报落实襄阳中院“1+2+3+N”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亮点。

陈翀充分肯定了樊城、襄城、襄州、宜城、枣阳五个基层法院在破产案件审判、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他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始终围绕地方党委中心工作搞好服务,站在全局中思考谋划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推进落实工作,以“1+2+3+N”工作思路为指引,全面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破产案件有其特殊性质,不仅涉及对企业本身资产的处置和职工的安置,而且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联度很高,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不稳定问题。”陈翀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各破产案件要建立清算组、落实承办人,有资产的要作出财产保全,加快推进旧存破产案件的审理;

三是坚持一案一策、逐个化解,对破产案件的人员安置、财产处置要做好稳妥处理,明确结案时间;

四是破产案件审判要固定专职人员,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

五是认真落实“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财产处置等问题;

六是积极探索“执转破”工作,认真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上,枣阳市政府负责国企改制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针对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襄阳中院民四庭法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现场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