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 > 法庭风采

刘升法庭:打造诉讼服务站 诉前调解及时办

发布时间:2023-11-03 18:3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06

    (11.3)【人民法庭好“枫”景】刘升法庭:打造诉讼服务站 诉前调解及时办1.jpg

  “感谢涉农经济诉讼服务站!感谢王法官!能让我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化解矛盾!”近日,枣阳法院刘升法庭依托设立在刘升镇赵老湾村的涉农经济诉讼服务站,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让当事人享受到了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的便利。

基本案情

     梅某、李某甲、李某乙三人合伙在枣阳市刘升镇周家湾村种植药材。2023年9月1日,三人雇请李某某到种植基地摘南瓜。在使用拖拉机运输南瓜时,因拖拉机侧翻,导致李某某受伤,后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到涉农经济服务站请求调解。当日,周家湾村的调解员在该服务站值班。因双方矛盾较大,经调解员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便邀请刘升法庭前来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调解经过

(11.3)【人民法庭好“枫”景】刘升法庭:打造诉讼服务站 诉前调解及时办2.jpg

     刘升法庭负责人王书群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反应,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该服务站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王法官一方面对李某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因伤索要赔偿表示理解,同时引导其结合受伤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向梅某等人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调解结果

(11.3)【人民法庭好“枫”景】刘升法庭:打造诉讼服务站 诉前调解及时办3.jpg

     后在王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围绕着赔偿的数额、支付的方式等展开了针对性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梅某、李某甲、李某乙三人自愿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9万元,分别于2023年11月、12月和2024年1月之前分三次支付完。当日,双方共同向枣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在诉前圆满化解。

关于涉农经济诉讼服务站

      该案是刘升法庭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多元解纷新平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一站式诉讼服务的缩影,也是枣阳法院在打造“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等解纷平台的基础之上,推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探索。据悉,刘升法庭依托诉讼服务站,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邀请村干部、调解员共同组成本地化诉讼服务团队,提升诉前调解效果,努力做到矛盾纠纷提前预防、及时介入、快速化解。自2023年10月挂牌成立以来,该服务站发挥着普法宣传、调解纠纷、诉讼指导、巡回立案等多种作用,为当地群众提供及时的司法服务和咨询,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下一步,枣阳市人民法院刘升法庭将不断完善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诉讼服务站”为依托,切实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便捷高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诉累,努力为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