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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1 09:4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286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复明:
本院受理王志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