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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6:47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722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罗明军:
本院受理原告姜敬军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683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王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