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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5 16:1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3143
刘厚芝、张吉稳: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成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公告向你送达(2020)鄂0683民初3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