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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法院 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9 16:48 来源:综合办 阅读:2619

枣阳市人民法院

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顽瘴痼疾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委、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最高法院《法院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际,制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特别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及本院其他突出问题,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人民法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活动成果,弘扬整风精神,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筑牢政治忠诚,打造“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整治内容、措施和目标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枣阳法院诉讼执行案件。(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2.整治措施:(1)强化教育宣传。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三会一课”等形式,大力开展再学习、再宣传、再教育。结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干警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自查申报。在2020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集中申报的基础上,讲清政策要求,组织干警对2018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补报,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作为今后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的依据。(3)梳理排查线索。重点梳理2019年以来收到的违反“三个规定”的举报线索、发生的涉审判执行权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涉黑涉恶、黄赌毒、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和充当诉讼掮客等问题。(4)落实回避规定。对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政治部(督察室)要形成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对执行任职回避情况进行摸排倒查,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实行一方退出。对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或者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借调、聘用、挂职人员的管理,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利益输送。(5)健全完善机制。依托整合后的“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等制度,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梳理分析,切实落实每季度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枣阳市委政法委报告的制度。健全记录报告直报制度,完善履职保护制度,严控记录报告知悉范围,严防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行为。建立健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制度机制。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6)分类处理。对违规过问案件、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主管领导授意不如实记录报告、打击报复如实记录报告人员、组织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法院以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问题,按规定将相关线索报送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7)通报曝光。按照教育整顿的安排部署,把握政策尺度,统筹抓好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震慑作用。

3.整治目标: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让依规记录成为习惯,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司法人员的社会交往更加规范,切实建立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三个规定”在枣阳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整治措施:(1)深入思想发动。通过动员部署、专题学习、谈心谈话等形式,解读政策规定,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全面梳理排查。在组织干警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并作出承诺的同时,通过组织核查、会同税务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行业协查、受理举报投诉、公开接受监督等形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3)组织甄别认定。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核、比对和甄别,必要时开展相关调查并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准确认定。(4)依规依纪处理。对认定为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要求干警及时清理。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5)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枣阳法院辖区从事司法审计、司法鉴定、司法拍卖、中介服务、法律顾问等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加强离任前教育,讲清政策界限,组织签署离任从业承诺书,严防离任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等问题发生。(6)建立长效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相关线索,建立与相关部门联查联控联防、入职审核把关、岗前任职承诺、岗位调整前核查、纳入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内容等机制。

3.整治目标:违规经营行为及违规参股借贷得到全面清理,做到应查尽查、应退尽退,解决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全部清理退出到位,利用职权违规经营谋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整顿期间违规问题零新增,教育整顿结束后不反弹。

(三)整治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2)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3)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4)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2.整治措施:(1)明确政策界限。对历年来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结合刑事政策调整时间节点,明确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刑事政策和工作要求,为案件复查工作提供依据。(2)全面梳理排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及时收集其他政法机关掌握的问题线索,对法院系统可能存在的问题深挖彻查。(3)突出复查重点。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有权人”“有钱人”提前出狱、“纸面服刑”等突出问题,重点核查连续“踩点”“顶格”减刑的罪犯、“三类罪犯”、其他涉黑涉恶罪犯、 服刑前系县处级以上的罪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罪犯,以及有举报反映或已掌握相关线索罪犯的案件。(4)严格审查核查。按照性质情节必查、犯罪前科必查、财产履行必查、时间节点必查、改造情况必查、立功表现必查、社会影响必查、特殊罪犯必查的要求,强化实质化审查,确保案件质量。(5)限期整改和追责。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逐个认真梳理、甄别、认定,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按照法律规定限期整改,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撒销的及时撒销。对法院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6)建立长效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健全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防范和源头治理机制,对法官承办流程动态进行实时跟踪记录、留痕,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办案,确保案件质量。

以上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未涉及到的问题,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得到纠正,干警违纪违法和司法腐败问题得到查处,办理案件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完善,办案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刑罚执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釆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丟失卷宗、诉讼材料。(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釆取执行措施。(5)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  

2.整治措施:(1)严格规范立案。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排查梳理信访投诉,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网上立案渠道,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以优质高效便捷诉讼服务防范有案不立、拖延立案。(2)加强审限管理。严格落实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强化对延长、扣除审限的监督管理。建立未结案件台账,加强对超过法定审限1年以上未结案件的调度和督办,对超过法定审限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倒排工期,限期结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审理期限、评估、鉴定、送达、结案等重要信息,保障当事人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3)规范执行行为。重点排查梳理长期未实质化解、重复申诉信访的执行案件,及时发现处置消极、违法执行线索,严肃整治不规范执行行为。针对来信来访、重点案件、涉执舆情所反映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是否依法及时适当釆取财产变价措施,是否违规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是否严格规范且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等措施。完善“一案一账号”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系统,加强案款冻结、扣押、发放各环节管理,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强化终本案件规范办理,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虚假终本报结问题。(4)加大排查力度。对2019年以来涉诉涉访、实名举报、舆情曝光、虚假诉讼涉及的案件,以及经评查有明显瑕疵问题的改判发回重审等案件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5)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细化法院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清单, 充分发挥专业法官和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作用,通过完善类案参考、案例指导等机制,有效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6)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和作风建设,加大对泄露审判执行秘密等违纪违规行为和对待当事人作风简单粗暴、冷硬横推及慵懒散奢等司法作风问题的整治,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3.整治目标:办案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显著提高,立案登记制改革和“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进一步巩固,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司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利用审判执行权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整治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2.整治措施:(1)加强学习教育。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人员宣讲解读离任公职人员从业规定,讲清讲透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特别是禁止性规定;督促存在问题的人员向组织坦白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不存在或已向组织讲清问题书面承诺。(2)强化数据比对。注重运用数据分析、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名录及代理具体案件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3)规范离任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强化业限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运用约谈、申报等方式,掌握离任人员的兼职和从业情况,及时跟进监管。(4)分类处置处理。对多渠道反馈问题线索加强甄别,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会商,明确处置方式。对查证属实的违纪违法人员,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主动自查申报、如实向组织讲清问题的宽大处理,对心存侥幸、不主动交待问题的严肃追责。对辞职、辞退、开除等离任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机关处理。(5)健全完善机制。建立离任谈话机制,原法院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前,由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分别谈话,讲清离任从业等制度要求。

3.整治目标:实现自查排查“零死角”,加强全员自查、全面排查,对信访投诉举报定向梳理;对发现问题处置到位,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离退休人员严肃责任追究,对其他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机关;完善落实有效防范监管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充当司法掮客的制度机制,阻断违规从业的渠道,铲除司法掮客滋生的土壤。

(六)整治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不到位,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3)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4)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5)地方保护主义突出,对一些政府“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行政合同、不兑现行政承诺”等问题司法监督不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一气,损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6)对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不予纠正,将民事案件错误定性为经济犯罪。(7)其他司法不规范或者怠于履行、不当履行审判职责,未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2.整治措施:(1)全面清理排查。通过个人自查、案件评查、接受群众举报、走访机关企业、听取律师及当事人意见建议等形式,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涉营商环境类重点案件进行倒查,对正在办理的涉营商环境类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全面摸排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案件和线索。(2)深入全面整治。对排查清理出来的案件,逐案分析研究,剖析原因教训。对循私枉法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对市场经营管理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审判指导意见,向有关部门或企业发出司法建议。(3)强化制度执行。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30条”和省法院“9条司法硬措施”“服务复工复产27项司法措施”,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列为办案必经程序,客观评估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评估结论依法选择适当的办案时机、手段、方法,尽可能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细化法院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清单,充分发挥专业法官和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作用,通过完善类案参考、案例指导等机制,有效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4)规范司法行为。针对来信来访、重点案件、涉执舆情所反映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是否依法及时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是否违规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是否严格规范且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等措施。完善“一案一账号”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系统,加强案款冻结、扣押、发放各环节管理,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强化终本案件规范办理,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虚假终本报结问题。(5)严格审判管理。围绕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强化审判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作用,制定审判指导意见,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打造法治政府,营造诚信环境。重视纠正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在涉企纠纷案件中的前置过滤机制作用,完善审判委员会运作机制和“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涉职务侵占、抽逃出资、非法经营等案件的监督管理,准确区分民事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严防审判阶段发生以刑代民、滥用刑罚问题。强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建立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为核心内容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确定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及免责条件,实现法官惩戒制度化、规范化。(6)加强协同治理。加强与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将职业放贷、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移送治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规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程序,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加强司法宣传力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整治目标:通过整治,集中排查和治理审判环节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全院司法办案质效,使“人人都是营商坏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要求深入人心,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枣阳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幵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新需要。顽瘴痼疾整治是否坚决彻底,是教育整顿的重点和关键。院党组要深刻认识整治顽瘴痼疾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顽瘴痼疾工作专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健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院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自查自纠、严肃整治纪律、敢于动真碰硬。坚决贯彻各项决策部署,加强条线指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落实。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分析梳理本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确保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立足本院实际,将本院存在的选择性执行、消极性执行等突出问题,一并纳入整治内容。

(三)严密组织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认真梳理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症结,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逐项整改到位。要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把教育和整顿有机结合起来,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有效调动干警自我检视、自我整改、自我提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要加强与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沟通协调,采取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措施联动等方式,增强整治合力,提升整治效果。要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及时正面发声,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形成负面舆情。

(四)健全完善机制。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完善,既注意清除“面上”问题,又坚持“当下治”和“长远建”相统一,完善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机制,彻底根治深层次问题。要结合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整改措施的系统集成,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机制、制约监督机制、素质能力提升机制,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