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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1 11:18 来源: 阅读:5665
陈辉国、王雪华:
本院受理程义勇申请执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鄂枣阳南民初字第00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鄂枣阳执字第00673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报告财产令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和7日。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