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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2 16:4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897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683民初5671号
谢泽强:
本院受理原告枣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3民初56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