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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参加襄阳市法院系统第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0 16:21 来源: 阅读:6328

   

各人民法庭、机关各单位:

2012年10月下旬,襄阳中院将举办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届运动会,为落实好参赛要求,做好集训、筹备等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领导

全院成立参赛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俊庆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健、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绍芬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

组织协调组:冯利国、宁爱国、任海霞

新闻报道组:冯利国、张向辉、梁  军

后勤保障组:任海霞、王  洁、汤大明

二、参赛项目及队员名单

1.男子篮球

项目负责人:宁爱国、黎 虎

参赛队员:徐 波、黎 虎、肖志刚、黄 一、谢时吉、孙俊波、王家海、盛发军、李家锋、彭志宏、肖 辉、张 强、张昌力、梅 峰

2.羽毛球

项目负责人:任海霞、王 丽

参赛队员:王 洁、王 丽、袁 媛、李 艳

3.乒乓球

项目负责人:黄志斌、李开兵

参赛队员:刘茂强(院领导组)、李开兵、王家海、

黄志斌、黄保江、程中华、李 艳

4.女子1500米、男子1500米、3000米长跑

项目负责人:宁爱国、程中华

参赛队员:孙延峰、宁爱国、程中华、张 强、汤大明、王德忠、王书群

5.拔河

项目负责人:宁爱国、肖志刚

参赛队员:以上项目队员中产生。

三、奖励办法

院将根据参赛取得的成绩,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获第一名奖励800元(集体项目400元/人);

2.获第二名奖励500元(集体项目300元/人);

3.获第三名奖励300元(集体项目200元/人)。

四、相关要求

1.参加中院组织的体育赛事,能否取得较好的成绩,是检验队伍风貌、整体素质的重要窗口。全院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鼓励、支持参赛队员参加训练,参加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凡借故不予支持,甚至阻碍队员参训、参赛的,一律予以问责。

2.在全市比赛中,院将对获得较好名次的选手、组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全市取得单项或综合名次位居前三名的参赛队员所在单位年终考核时,将视情予以加分。各单位参训、参赛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范畴。

3.科学调训,统筹安排。各参赛项目负责人及队员,要迅速制定训练计划,做好参赛准备。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