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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1 10:5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010
丁雪峰:
本院执行朱克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办案监督卡、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定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自动履行(2019)鄂0683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若未履行,应在执行通知书限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强制执行。
二○二0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