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化解执行难、提升执行效率,从源头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枣阳法院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执前调解”机制,把执行关口前移,将纠纷解决从“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化,实现“快履行、少强执、低成本、高效率”的工作效果,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在肖某等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的执行中,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经评估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且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节约司法资源,该案被移交至执前调解办公室。调解人员熟悉案情后,立即联系涉案公司负责人,深入阐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分析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经过多次协调沟通,被执行公司最终主动付清全部欠款,这起涉民生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开展执源治理,不仅要办好案件,更要解决好实际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执前调”工作质量和效率,枣阳法院专门制定了《执行案件执前调解实施细则(试行)》,从调前准备、调解程序、时限要求等五个方面细化工作流程,为执前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成立执前调解工作室,组建由员额法官、书记员、退休法官和专职调解员构成的调解团队,通过风险提示、释法明理、集中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助力申请人快速实现胜诉权益。
在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件中,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调解人员积极引导当事人刘某和陈某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消除对立情绪。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化解矛盾,陈某主动结清全部抚养费并承诺今后按时支付,刘某也同意其定期探望孩子,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执前调解作为执行程序启动前的重要纠纷解决方式,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柔性手段化解矛盾,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枣阳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泽均介绍说,去年以来,执前调解团队共接收案件670余件,成功调解44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65.67%,履行标的额500余万元,实现高效率解纷、低成本止争。
下一步,枣阳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执”司法理念,深化完善执前调解机制,推动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加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