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5 15:5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683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樊荣先:
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军诉被告樊荣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683民初41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