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 > 法庭风采

平林法庭:判后答疑促履行,案结事了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9-19 15:44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575

    “胡法官,通过你的判后答疑,我心中的疑惑没有了,对案件的判决心服口服,我现在直接把钱给到原告吧。”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平林法庭依法判决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判决后,经平林法庭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成功促成被告当场返还原告购房款18000元。

房屋买卖起纠纷

当庭判决护权益

      2023年1月29日,张某与李某签订《售房协议》,约定张某购买李某位于平林镇某村的一处砖木结构房屋。张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李某一部分的购房款,共计40000元。后张某在咨询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政策时,方知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合法,因为张某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某及妻子王某遂找到李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40000元,李某仅返还了22000元,剩余18000元,李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张某遂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剩余的18000元购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胡勇认真查阅卷宗,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被告李某坚持认为原告张某一直清楚该房屋买卖政策,现张某要求返还购房款,应该由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剩余的18000元算是违约金,不应予以退还。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张某剩余购房款18000元。

判后答疑解心结

当场履行化纠纷

(9.19)【人民法庭好“枫”景】平林法庭:判后答疑促履行,案结事了化纠纷.jpg

     判决后,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及时兑现胜诉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胡勇在向原被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同时,耐心地向原、被告双方进行答疑解惑。考虑到被告李某对判决书的判项仍存有较大疑问,为解开李某的“心结”,承办法官遂将双方当事人再次约到法庭,继续深入开展判后答疑工作。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并详细说明了做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同时针对被告的疑问和困惑进行了有针对性性的回答和解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答疑下,被告李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同意履行返还剩余购房款18000的义务,并当场向原告返还了18000元的现金。至此,该案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重点。下一步,平林法庭将持续深入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将“判后答疑”嵌入“送达环节”,努力做到“有疑问、必答复,有答复、必及时”,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