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静: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枣阳民三初字第0003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枣阳市下岗失业职工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鄂0683执4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当在公告期满后6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若你逾期不履行义务又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冻结、划拨你在银行的存款52000元。
二0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