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枣阳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俊波被评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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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俊波,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省枣阳市人,1997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2003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5年8月遴选为员额法官,现为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少年法庭负责人、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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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进入法院工作起,孙俊波已扎根基层法院二十余年,累计审结刑事案件3000余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在97%以上。2016年荣获“全市信访工作突出个人”、“全市维稳工作突出个人”,2018年荣获“全市政法系统优秀个人”,2020年荣获“全市政法系统优秀个人”、“全市扫黑除恶突出个人”,2021年荣获“襄阳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枣阳全市优秀政法干警”,202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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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开始,枣阳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孙俊波担任主审法官,与另外两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2年枣阳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由孙俊波担任该审判庭负责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理。2019年8月,枣阳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加挂“少年法庭”牌子。孙俊波担任少年法庭的负责人,成立专门审判团队,审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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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俊波在14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突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特点。做到审前阶段法制教育,庭审阶段认罪教育,宣判阶段服法教育,改造阶段悔过自新教育的“四个环节教育”,并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的作用,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促其自我悔罪,以求融家庭、学习和社会教育于审判的特殊教育效果。公正高效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维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针对性地制定庭前、庭中、庭后相结合,司法部门、家庭、社会相配合的全方位帮教方案,以期从心理上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2016年,孙俊波负责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共青团省委、湖北省综治办授牌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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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之余,孙俊波还积极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法律实践教育活动,深入进行法律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挽救,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只要符合条件,尽量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被告人中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达到80%以上,近几年未成年犯罪率明显下降,重复犯罪率仅为2%。同时还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庭审,上法制教育课,让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利用担任法制副校长的机会,定期给学生们开设法治课堂,这些法制讲座都结合身边的案例,浅显易懂,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受到了师生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