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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卤水渗漏污染起纠纷 破坏生产经营受制裁

发布时间:2014-12-18 10:51 来源: 阅读:937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两案犯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枣阳市兴隆镇灵庙村是中盐枣阳盐化有限公司(下称“盐化公司”)矿区,共有生产用盐井11口。因部分盐井设备存在问题,造成卤水渗漏污染部分地表水源和田地,造成部分群众秧苗受损。

2012年7月2日上午,枣阳市兴隆镇灵庙村村民谢银、周德等11名该村代表与盐化公司代表孙涛、万华在兴隆镇政府办公室为污染一事进行谈判,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存在较大分歧而谈判未果。当天16时许,谢银、周德等纠集部分村民,将8口盐井阀门强行关闭,致其中1个盐井阀门损坏,致盐化公司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于当天17时30分停产,造成损失。后经维修和政府协调,盐化公司于同月9日1时许恢复生产。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谢银、周德纠集多人公然关停他人正在运行的机器设备,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罪名成立。盐化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因污染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是激化矛盾,引发本案的一方面原因,且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近日,枣阳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谢银、周德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均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周中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