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院鄂高法[201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重要意义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中纪委、省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几年来,我院虽然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问题,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是,随着改革发展形势变化,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且形式多样,有的性质严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看似不起眼,但是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群众身边的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因此,全院干警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取信于民的高度,认清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位置,以惩贪治腐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院成立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周俊庆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健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由段钦雁任办公室主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要着力解决以下重点问题:1、通过立案审批权、案件审判权、案件执行权、以及交办、督办、协调、过问案件等方式谋取私利;2、利用自由裁量权,擅自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处从中谋利;3、利用拖延审理、拖延执行等环节谋取私利;4、利用案件当事人迫切需要调解、结案、执行的心理索取钱财;5、将承办人、合议庭、审委会审理、讨论案件的信息透露给当事人,或与法院内部人员相互请托从中谋利;6、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相勾结,私自办案或制造假案谋取利益;7、利用法官特殊身份与律师、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钱、财、色交易;8、与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等人员相勾结,搞权钱交易,损害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利益;9、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非法手段,占有、挪用或集体截留、使用、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款物,或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费、设立 “小金库”,为单位或个人谋利;10、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到处找关系、跑官要官,拉选票等问题。
四、工作方法步骤
(一)组织学习阶段(7月1日至15日),组织召开一次全院干警会,集中学习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学习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同志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摸底排查阶段(7月16日至31日)
根据上述所列10个重点问题,各单位组织人员对2011年到今年5月底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线索。主要是:1、对2012年6月19日我院《关于2012年1至6月份信访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所列58件赴京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发现线索;2、对我院《关于对六月份超期未结案件的通报》(时间同上)中所列73件案件,尤其是审限超过一年的案件进行排查发现线索;3、对我院《关于1至6月全院上诉案件改发情况的通报》(时间同上)中所列12件改发案件进行评查发现线索;4、对委托审计、评估、拍卖、鉴定案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线索;5、通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审务督查发现问题线索;6、通过受理各种举报发现问题线索;7、通过对上级法院、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机关及领导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件进行排查发现线索。各单位要对收集整理的线索筛选甄别后进行逐案登记,报监察室。
第一项工作由信访室落实上报;第二项工作由立案庭落实上报;第三项工作由审监庭落实上报;第四、五、六项工作由监察室落实。
监察室在排查信访活动中要主动出击,履行职能,摸排情况,查清事实,并及时上报党组研究处理。
(三)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10日)
各单位要针对排查的问题,集中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每位干警要围绕排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承诺。对在自查整改阶段,能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自查自纠,如实上报整改情况的,将依照规定从轻处理或免处。凡是对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报、失职渎职的,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并在全院进行通报。
(四)依法查处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一方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中纪委提出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种类型的犯罪分子,对这类案件要做到快开庭,快研究,快宣判,形成打击声势。另一方面,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我院内部以案谋私,贪赃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的案件,成立专班,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检察、纪检部门处理。
(五)健全制度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一是加强我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围绕立案、审判、执行、鉴定、评估拍卖、行政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二是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制度,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暂停职务,岗位调整,责令辞职等措施,进行责任追究。三是不断完善司法公开、量刑规范化、执行权利配制、委托评估、拍卖等相关制度,实行违法违纪案件交叉办理,建立建全用权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制度。
(六)总结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对此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交院监察室。院领导将带领监察室同志进行检查抽查,主要检查:1、是否进行了线索排查;2、重要线索是否进行登记上报;3、主要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认真抓好落实,要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的关系,要合理配置工作力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手抓工作,一手抓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两手抓、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