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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实施轻刑快审为办案提速

发布时间:2017-06-05 11:01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011

     4月28日上午,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在第一审判庭集中审结2起简易程序刑事案件。2起案件庭审结束,并当天宣判,共用时30分钟,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10个月至 1年有期徒刑。担任两案示范庭的主审法官是枣阳法院院长周俊庆。该院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到场观摩了庭审。

    近年来,枣阳市法院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明显增多。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审判诉讼周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今年4月份以来,该院积极探索轻微刑案轻刑快审工作,并对轻刑快审程序适用案件的范围、条件、审理期限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同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错误启动或错误终止“轻刑快审”程序的情况,明确办案责任,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公平公正。

据了解,该院“轻刑快审”的实施与以往刑事案件审理相比有三个特点,即审理期限明显缩短,每案从受案到结案不超过5天;开庭时间特快,一般20分钟内即结束庭审;结案效率高,除有特殊情况外,均一律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