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阳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一宗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2018年,枣阳市吴店镇的陈某某在山东省临沂市中铁十局新高工区七标段包工程,并邀请晋某兵、晋某远等十二位农民工前去做工。因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报酬。工程完工后,农民工向包工头陈某某索要工资合计十万余元。陈某某依仗没有合同、没有欠据,一直推诿不付。
之后,经人指点,农民工们找到劳动部门讨个说法。劳动仲裁和劳动稽查部门经审查,以无直接证据为由不予受理。
今年5月26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12名农民工来到枣阳法院求助。
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决定通过诉前调解快速解决纠纷,随即诉前调解工作人员联系陈某某,从法理、情理两方面着手开展调解工作,并对陈某某进行了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宣讲《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诉前调解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12名农民工的诉讼代表人与陈某某进行了对账,确认了无争议事实,并对认可的工资款约定在2020年7月15日付清。
协议签订后,双方方当事人当即向枣阳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院立案庭诉前调解法官严格按照规定指导当事人填写《司法确认承诺书》,并认真进行谈话调查。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自愿合法有效,依法予以确认。
“原以为没有合同,没有欠条,血汗钱要打水漂了,没想到法院真的帮了大忙。”十二名农民工在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后深有感触地说道。
普法小知识
司法确认程序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人民调解、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又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司法确认工作,这是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
司法确认程序的设计是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减少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具有便民、低成本的特点,故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