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女儿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没想到的是,本是“血浓于水”的关系,却因为钱,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
近日,枣阳法院太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母女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在判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母女为钱对簿公堂
李某今年72岁,其与被告周某(48岁)系母女关系。前几年,李某存了一些钱,考虑到把钱存进银行会获得利息,但自己岁数大了出行不便,便委托周某去银行办理存款手续。
2024年2月13日,李某将3万元积蓄交给周某代存。收到钱后,周某以其丈夫倪某名义将款项存入枣阳某银行太平支行。2024年8月5日,李某又委托女儿将1.8万元存入银行。后周某以自己的名义将钱存入枣阳某银行蔡阳支行。
两笔存款办理后,周某将两张存单交给了母亲。后李某因治疗疾病、生活开支需用钱,让女儿去银行取回存款。而周某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一直拒绝办理取款。
于是,李某自己来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不曾想,周某已将母亲的两笔存款挂失取走,转移到其他银行。在多次索要存款无果后,2024年9月23日,李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到太平法庭,要求周某返还不当得利4.8万元。
矛盾难调公正判决
“她若要这个4.8万元,我可以退给她。但要把弟弟妹妹们都叫回来承担赡养义务,以后我就不管她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涛经过耐心询问,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并在庭前、庭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鉴于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且都毫无让步,因此,没能达成调解协议。为了防止案件出现久调未结的现象,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作出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委托被告周某存款4.8万元,周某将该款存入其丈夫及本人名下,在原告向其索要该款时却拒不偿还,周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周某返还4.8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遂于10月22日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返还原告李某4.8万元。
判后调解案结事了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
宣判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若上诉、后期执行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诉累,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再次组织调解。
在这次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再次对被告进行耐心劝说和答疑,告知周某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向李某返还代为办理的存款,且必要时还应给付赡养费,履行扶养人应履行的义务。
“同意。”“我也同意。”10月28日下午,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不当得利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下一步,枣阳法院太平法庭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坚持公正审判与判后释法明理相结合,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司法为民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