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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好“枫”景】琚湾法庭:土地确权引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7-16 10:0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950

“这么多年了,这回终于解决好了,谢谢法庭……”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琚湾法庭顺利调解一起因土地确权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使一起争执长达7年的土地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康某与被告梁某系同村同组居民。2017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该村村委会将原梁某耕种的4.12亩土地发包给了康某,并办理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后康某找梁某追要该地耕种,但遭到对方拒绝。镇、村干部多次调解二人土地纠纷,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今年4月,康某一纸诉状将梁某诉至枣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所侵占的4.12亩土地,并赔偿损失3500元。 

琚湾法庭负责审理此案后,该庭庭长、承办法官李有保分别与康某、梁某取得联系,认真听取二人意见,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得知被告因身体有病现随次子在外地生活,目前 4.12 亩土地由长子耕种后,考虑被告出行不便,建议由长子代理其出庭参加诉讼。被告长子表示,其在外地务工不便回来,等收割麦子回来时再与对方协商。

这块地,一直都是我们在耕种,我们不同意退还。”“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给我们了,经营权证都发了,我们对该地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你们长期霸占,要赔偿损失。麦收结束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到庭调解。因双方各执一词,均认为该块土地归自己所有,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咱都是一个村组里的,低头不见抬头见,有啥事不能解决?各自多想想,就不能相互让一让吗?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不能一判了之,而应努力寻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优解 

一方面,不断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劝导当事人互相体谅、以和为贵;另一方面,把握问题核心,寻找矛盾突破口,为双方当事人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土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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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梁某于2024年10月5日前将4.12亩地返还康某。该起土地纠纷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案结事了不是终点,把准时机以案说法,就土地流转、租赁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能够有效预防此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李有保表示,下一步,琚湾法庭将立足辖区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并注重联动调解,推动各类涉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