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典型案例

以零换整?实则“假钱换真钱”

发布时间:2022-03-04 16:00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04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假钱换真钱”上演掉包计的案件,最终以两名被告人胡某、丁某犯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涉案假币依法予以没收。

那么,真钱是如何被“偷梁换柱”的?跟随小编一起看看:

案情回顾
“老爷子!我是电信工作人员,今中午要去喝喜酒送礼,用这些零钱不方便,看看能不能帮忙换三张整一百元的?”2021年年初,在枣阳市刘升镇某村,胡某谎称是电信工作人员,用10元、20元和50元面额的共计300元零钱,换取了侯大爷(男、77岁)的300元整钱。随后,胡某又接着说:“老爷子,真不好意思,我这个口袋里还有300元整钱,这300元还是还给你!”随后,胡某很快从口袋里掏出300元假币“还给”了侯大爷,随即与在附近望风的丁某一起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前后三个月的时间里,胡某、丁某以同样的手法先后盗取枣阳市南城、熊集镇、吴店镇、刘升镇等地5位老人共8200元。


经过一段时间蹲点,公安机关于2021年9月14日成功将胡某、丁某抓捕归案。到案后,胡某、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12月10日,被告人胡某、丁某家属代为退赃8200元。

法官后语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零钱换整钱”为幌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差的弱点,使用假钱作掩护,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其二人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论处。同时法官也提醒大家,对陌生人以熟人、老乡名义或其他原因要求换钱的,应予以拒绝,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