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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凯矿业有限公司与陈德志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13 15:5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3673

陈德志:


         本院执行的湖北兴凯矿业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0683执4203号执行裁定书与襄阳运来资产评估事务所襄运评报字(2020)第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我院将依法拍(变)卖冻结的财产。以上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冻结陈德志在湖北兴凯矿业有限公司股权3.86%。2、冻结期限为三年。3、限你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冻结的股权予以拍(变)卖,以清偿债务。4、参照襄阳运来资产评估事务所襄运评报字(2020)第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股东陈国太股权的评估,每股为1722159.91元价格,拟以此参照价对你股权以664753.72元作为评估价。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