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枣阳法院司法警大队干警李波

李波,男,1977年4月出生,汉族,湖北枣阳人,中共党员,1998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枣阳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他自2000年3月调整到司法警察岗位以来,努力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忠于职守、不惧艰难、踏实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高度赞扬。
勤学苦练硬本领
在司法警察繁重的工作岗位上,李波同志除搞好日常工作外,还借助法警岗位大练兵和执法规范化等活动的东风,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畏难、不厌烦和连续作战精神,苦练体能和法警专业技能。集中训练时,他总是第一个赶到训练场,最后一个离场。对于每个动作他都严格对照训练大纲,紧扣细节,反复磨练。他一方面刻苦训练自我提高,一方面虚心向业务内行学习,在较短的时间内,基础技能和专业本领得到了较大进步,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考核中每次都是优秀等次。他还利用业余时间自修法律知识为自己“充电”,刻苦自励,锲而不舍,于2011年10月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不惧艰难挑重担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准军事化力量,他们工作在一线,战斗在最前沿。作为法警大队的骨干,李波同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哪里有艰险,哪里就有他的身影。2013年7月12日,在协助执行二庭强制执行邹某、邓某夫妇搬出房屋时,邓某情绪激动,不听劝解,乘执行人员不留意,溜到厨房拿起一瓶农药就喝,被负责警戒的李波发现,李波冲上去抢夺药瓶,邓某转过头狠咬其胳膊,在此紧要关头,李波强忍疼痛,奋力夺下药瓶,顿时血和农药残液顺着手臂直流,李波顾不上为自己清洗包扎伤口,会同其他同事迅速将邓送往医院治疗观察,直到医生确诊邓某无事时,才放心的到医生那处理自己的伤口。
巧化纠纷促和谐
李波同志除了做好法警本职工作外,还肩负着工商、人社局等单位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在行政执法单位与被管理者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他摒除单纯机械的执行观念,针对每案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措施,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能够互相谅解、互相支持,自愿协商解决问题。今年3月,他在执行市工商局以非法出售假名牌鞋行政处罚某鞋城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他了解到该鞋城受到了省外某公司欺骗,购进了一批假名牌鞋,属无售假故意行为。当天,他便邀请工商局的分管领导到该鞋城进行了调查走访,并针对此种情况促成双方协商制订了防范措施。此后,工商局撤销了对本案的执行,该鞋城在工商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再未出现过进假、售假行为,鞋城声誉一涨再涨,生意蒸蒸日上。前不久,鞋城老板为表感谢,专门给法院送来了一面“人民的好警官”锦旗。
13年来,李波同志执结非诉执行案件1200余件,协助业务庭执行强制执行措施150余次,参与处理突发事件50余次,执行刑事警务保障任务620余次,均能高效出色的完成任务,并且实现了“零事故、零投诉、零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