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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法庭:子女赡养起纠纷 巡回审判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11-06 18:01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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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了,沈法官,这么快就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11月2日上午,枣阳法院新市法庭在枣阳市鹿头镇居委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老人赡养起纠纷

一纸诉状告子女

      汪老太年过九旬,家住枣阳市鹿头镇,膝下育有二子五女,现七子女均已成家另居。老伴离世后,汪老太孤身一人,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及自理能力,日常起居需人照料,但七子女对如何赡养老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汪老太赡养问题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汪老太遂以七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其赡养问题。

     新市法庭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汪老太年迈患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沈黎明便建议汪老太申请法律援助,后经枣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胜和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担任本案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汪老太行使其诉讼权利。因汪老太的子女大部分也已年过六旬,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路途遥远,以及农村赡养纠纷多发的情况,新市法庭在与鹿头居委会沟通后,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进鹿头居委会。

巡回审判止纷争

温情调解唤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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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承办法官沈黎明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并从公民赡养义务、家庭和谐关系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七子女均表示应该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只是对赡养方式无法达成一致。部分子女建议将汪老太送到福利院,兄弟姐妹共同承担福利院费用,部分子女则认为应由几人轮流将汪老太接到自己家中照看,汪老太小儿子则表示自己愿意一人照顾母亲生活。

      考虑到福利院不如亲生子女照顾周全,而轮流赡养,汪老太的身体也经不起折腾。承办法官遂从让汪老太安享晚年的角度出发,给出了由小儿子照料,其他子女每月固定支付生活费,汪老太后续生病住院费用,殁后安葬费用由七人均担的调解意见。七子女均表示同意,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案至此圆满解决。

       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人都应当履行的义务。下一步,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秉承“调解优先”的处理原则,通过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涉老纠纷问题,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