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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自武诉何军林、湖北政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6-01 10:5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3828

何军林、湖北政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自武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0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