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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交通肇事无力赔偿 枣阳法官不懈努力促成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7-06-05 11:1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814

一场交通事故,让原本幸福的两个家庭承受着意外的痛苦与负担。大学生陈某某和王某某便是这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与被害人。3月10日,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在枣阳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顺利拿到赔偿款17万元。

    2015年2月18日,就读武汉某大学的陈某某因违章驾驶摩托车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另一大学生王某某死亡。枣阳交警认定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3月,陈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获刑一年半。同时,判决陈某某赔偿受害人母亲董某某各项费用29.1万余元。该判决书生效后,因陈某某未履行义务,董某某便于2016年9月22日向枣阳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并将陈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查明被执行人陈某某原系在校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学费和生活费全靠家里提供。为此,20多万元的赔偿款,这对陈某某及其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另外,陈某某在2016年9月刑满释放后,前往南方打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陷入僵局。如果按常规,此案可以中止执行,但这样很可能引起失去儿子又未拿到赔偿款的董某某的上访。

鉴于被执行人陈某某无执行能力的特殊情况,为圆满执结此案,执行法官唐东积极寻找突破口,他一方面把查明的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缓和其激动的情绪。另一方面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的父母,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去换位思考。被执行人父母终于被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和真情实意所感动,并表示尽最大努力代替儿子赔偿。后通过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耐心交谈,被执行人的实情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董某某同意放弃部分债权,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于在和谐的氛围内圆满和解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