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曾两次被判刑的靳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和几个臭味相投的朋友干起偷盗耕牛的行当。记者昨日从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靳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44岁的靳某是枣阳七方人,曾因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两次被判刑,于2012年4月9日刑满释放。7年半的“铁窗”生涯,并没有令靳某改过自新,出狱后的他仍贼心不改。
2013年8月10日晚,靳某和张某、洪某在琚湾镇采取毒狗、挖洞入室等手段,分别将村民胡某、李某家价值27000元的4头黄牛盗走。去年10月13日,靳某落入法网。经查,2013年5月至8月,靳某先后参与盗窃作案12起,盗窃耕牛26头,价值共计2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