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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2 15:2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418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潘丽珍:
原告张冉冉诉你(2021)鄂0683民初1232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