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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0 15:5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3599
蔡宏志:
本院受理张开菊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83执21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应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报告你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既不履行,又不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二0二0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