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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25 17:27 来源:凤凰网 阅读:935
经商不走正道,湖北枣阳3个男子为了赚钱竟然生产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记者今日获悉,陈某、王某、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被枣阳市法院判处罚金2万元。
2011年1月,为牟取非法利益,枣阳人陈某、王某在自己承包的酒厂内,使用四川人李某提供的假冒中国驰名商标“张裕”、“王朝”、“长城”等生产葡萄酒,并以每箱10.30元的价格,为李某生产加工上述三个品牌葡萄酒共计4596箱。之后,李某将这些外观逼真、做工精细的假冒葡萄酒,运往武汉等地进行大肆销售,非法经营数额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