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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30 15:2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982
枣阳市金飞来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鄂0683执17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到期若未履行,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限定履行义务期满后3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既不履行,又不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0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