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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

发布时间:2015-09-30 08:01 来源: 阅读:3380

        中央提出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信访治理及防控明确了路径和要求。枣阳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施行诉访分离推进依法治访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诉访审查、分类导引、案件评查、督查督办、信访终结、司法救助、维稳联动等七项工作举措为抓手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导入、处理、退出三个核心环节,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信访矛盾。2014年全院信访总量为253件次,涉案177件,同比下降20.98%。今年来,全院涉诉信访总量168件次,同比下降15.15%。其中诉讼阶段信访量为16件,同比下降15.79%。具体做法是:

         一、实施诉访分离,强化导入环节

         对涉诉信访、诉讼进行界定。2014年1月,最高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该院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涉诉信访改革领导小组, 对“诉”、“访”进行明确界定,即“诉”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按照诉讼程序解决的诉求。“访”是指信访人诉讼权利已经丧失或行使完毕,仍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法院表达意愿,反映与诉讼有关但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和事项。

        对诉讼与信访实施剥离。对涉诉信访事项,由院信访办和立案庭及时审查、甄别,对属于诉的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对属于访的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后及时导出。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立案。对不符合起诉立案条件,不属于法院主管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告知纠纷解决的途径或方式。去年以来,共审查处理前述情形45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

        对涉诉信访力图多元化解。信访督办室负责本院各部门之间信访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每月定期召开信访例会,对包保案件进行督导,推动落实矛盾化解。依托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乡镇法庭地处基层的优势,联动辖区基层组织共同化解纠纷221余起。

         二、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畅通立案入口,让司法公正看得见。依法、及时规范立案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该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立案登记工作,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做到“应立尽立”。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到基层村组立案71件。

        提高办案质量,让司法公正感受得到。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开展“判后答疑”,对当事人情绪对抗、矛盾突出的案件,宣判时专门解释裁判作出的过程、依据,打消当事人顾虑,促其服判息诉。去年以来,共有针对性地向62名当事人作了专门答疑,受到好评,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疑虑。

       健全评查制度,让司法公正过得硬。对已结案件全部进行评查,对涉诉信访案件重点评查。2014年以来,共评查案件10399件,并坚持即查即改,查找不足。经评查,裁判结论正确,但审判程序或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瑕疵的案件有28件,占评查总数的2.69%;违反法律规定、存在严重差错的案件有9件,占评查总数的0.86%。对相关问题均作了整改。

         三、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案清事明

        把握风险评估“风向标”。按照“工作谁主管、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社会稳定责任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2014年以来,该院对272件案件开展了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其中22件被确定为一级风险,通过及时开展工作,预防和化解了相关风险。如汇金国际800多业主因售房纠纷围堵市委、市政府,该院及时介入,组建专班,诉前调解,仅用两天半时间全面化解了纠纷。

        建立转办交办“督导站”。 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每周一名院领导、每天一名中层正职值班接访,信访督办室及时将接访情况当日报院长签发交办函,要求分管院领导和业务庭3天内必须约访当事人,及时化解处置,并将情况向院长报告,按月发出通报。

        用好分析通报“警示器”。建立纪检、监察接待窗口,定期指派纪检、监察干部接待来访,及时妥善处理信访投诉、举报。立案信访部门以周动态、月动态和季报、专报等形式全面反映日常投诉和突发信访事项,发挥监督作用。共查处举报问题11起,均向当事人反馈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