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典型案例

男子刚出监狱就入室行窃还施暴 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2-11-15 17:19 来源: 阅读:1236

       廉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入室行窃,被发现后竟将房主打伤。10月29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廉某犯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0岁的廉某2009年6月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10年7月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廉某又心生贪念。2011年2月4日晚8时许,廉某窜至枣阳市大北街环城供销社家属院,撬窗进入汤某家中盗窃。汤某回家发现后,责令廉某将盗窃的东西放下,但廉某将汤某头部打伤,并将汤某家中一部价值6885元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拿走。在逃跑途中,因汤某呼救,廉某被闻讯赶来的刘某绊倒,电脑被拦下来。

      另外,2011年3月至6月间,廉某还分别窜至枣阳南城砖瓦村、枣阳市人事局家属院等地入户盗窃4起,盗窃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1.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此外,廉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