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来源于民间的一个传说,说的是鸡没有偷到,反而损失了一把米。而如今,湖北枣阳的王某,鸡倒是偷着了,却被罚款三千。8月12日,偷盗农户19只鸡的王某,因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判处其罚金三千元。
29岁的王某系一无业人员。2012年3月18日下午,王某骑摩托车来到枣阳市太平镇大王村六组,将农户家中的9只鸡盗走。得手后,又窜至新市镇王大桥村三组,盗走村民家的7只鸡。随后又将新市镇洛北村十二组村民家的3只鸡盗走。
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后,于今年4月4日将王某抓获。其半日内先后3次盗窃他人家鸡19只,价值900元,赃款已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王某归案后认真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