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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3 16:2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0391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朝华:
本院受理原告唐明新与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683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平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