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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683民初6176号杨杰与田福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1-26 10:11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932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田福云:

本院受理原告杨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61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