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告
枣阳市鑫昱源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需评估、拍卖你公司位于枣阳市北城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七组的房地产及机械设备,用于清偿债务,因你公司无办公人员且法定代表人杨锡锋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鄂0683执恢5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评估事宜的相关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责令你公司自本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900000元及利息,并在本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将你公司名下位于枣阳市北城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七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枣国用(2011)第0746号上的房地产及其他附属物以及存放在枣阳市鑫昱源纺织有限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逾期未按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的财产。
三、请你公司于本公告期满后第10日(节假日顺延)的上午10时到本院立案庭随机选择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的第20日上午10时对上述房地产及机器设备进行现场勘验;于本公告期满后的40日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预评估报告,对预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10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于本公告期满后的60日领取评估报告。
二0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