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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意见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3-11-15 11:30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587

      近年来,枣阳市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显著提升。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枣阳市人民法院会同枣阳市司法局多次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并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完善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长效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庭出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枣阳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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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诉讼应诉是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涉及本级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案件、涉及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兑现行政允诺等影响政府诚信和本地营商环境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应由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

    《意见》强调,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前应专题听取案件经办人员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汇报,提前熟悉案情,充分了解相对人的诉求和主要理由,研究确定应诉及争议解决方案。对于诉前已经开展实质化解工作的案件,原则上应由此前参与化解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出庭负责人应当积极回应法庭调查及当事人的质疑,并就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发表意见,不得出现照本宣科、答非所问等现象。

    《意见》强调,市法院要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中明确告知行政机关总结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实质化解争议的方案等事项。对于行政机关可能败诉的案件,应当引导行政机关采用自行纠错、庭外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把裁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于行政机关虽然胜诉,但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当事人合法利益确实受到不利影响等情形,应继续做好跟进疏导工作,合理解决当事人诉求,确保案结事了。

    《意见》强调,市司法局要根据工作实际,细化配套措施,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保障和监督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率以及司法建议反馈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90%以上,涉企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95%以上。积极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指标应作为考核加分项予以肯定。

      该《意见》是枣阳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在前期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的制度化成果,对于切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形式走向实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枣阳法院将以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全面加强与市司法局的协作配合,着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