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2022)鄂0683民初1816号黄书胜与王培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4-01 11:1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066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培广:

本院受理原告黄书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琚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