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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起纠纷 巡回开庭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2-11-02 16:5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3295

11月1日上午11:18分,一起同时涉及养殖业和种植业的纠纷在承办法官张家政的主持下成功化解。“我以为今天只是来开庭,没想到还能当场拿到3.5万元的赔偿款!谢谢法官了!”原告养殖户邓某在收到赔偿款后,一边查看一边高兴地说道。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16日,七方镇邓寨村村民邓某来到枣阳市法院七方法庭,向法庭工作人员讲述自己的遭遇。原来原告邓某是当地的一蜂农,被告何某系贵州人,在邓寨村承包有2000多亩地用来种植高粱。因担心高粱受到粘心虫和蚜虫的影响,在未事先通知邓某的情况下,何某于今年9月8日晚,开展无人机高空作业,喷洒农药防治虫害,导致邓某次日外出采蜜的蜜蜂因化学中毒大量死亡,给其造成巨大损失。在与何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之下,无奈起诉,要求何某赔偿损失171280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张家政立即进行了现场勘验,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参与,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案同时涉及养殖业与种植业,为了让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的化解,七方法庭决定在事发地邓寨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

巡回开庭


11月1日上午9时,七方镇邓寨村委会院里,一场接地气的巡回审判正式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重点针对原告养殖户和被告种植户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预警告知措施进行调查,分析了双方的过错和责任。

“蜜蜂采蜜有助于花粉传播,促进授粉,蜂农增收;打农药是为了防治高粱的病虫害,促进高粱增收,而同时农药的毒性也会让蜜蜂采有毒的花蜜,对蜜蜂的存活产生影响。两者之间存在相生相克,如何保证相互生存,相互受益,需要双方提前尽到通知义务,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种植业和养殖业才能平衡的发展下去。”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和党委政府积极的调解,最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何某赔偿邓某损失35000元,并当场兑现。自此,这起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解答了旁听群众的法律问题,并向到场人员发放了民法典等法律宣传资料,助力提升村民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种植业和养殖业都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特别是此案中的一方当事人何某系外地人,到邓寨村进行土地承包种植,处理好此案对于促进当地农业发展至关重要。”张家政说,下一步,七方法庭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将法庭搬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延伸到群众的家门口,方便群众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参与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