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典型案例

开设“赌博连锁店” 枣阳一农民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3-11 10:02 来源: 阅读:665

   一男子见赌博来钱快,便在两镇四村租房开赌场,不到一周就渔利4万余元。3月25日,枣阳市法院以曲烝烝(化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3月15日开始,被告人曲烝烝购买筹码、扑克牌等赌博用具,先后租赁枣阳市兴隆镇柏湾村、白土村、刘畈村及刘升镇杨老湾村等地农户的房屋,开设“百家乐”赌场。经营中,其雇用程某、王某、黄某等人负责照看、兑换筹码、接送赌客等工作,利用押“庄、闲、和”、扑克牌比点大小等方式,组织多人进行赌博,非法抽头渔利4.2万余元。3月19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一举将该赌场查获,抓获被告人曲烝烝及20余名参赌人员及赌场工作人员,收缴筹码、扑克牌等赌博用具。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曲烝烝以营利为目的,租赁场所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曲烝烝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曲烝烝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回了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