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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1 16:1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9154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钱超: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鄂0683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