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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俊庆在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改革效果评估工作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5-09-25 07:58 来源: 阅读:4095

 根据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的调研通知,现将枣阳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概况

       自省高院将枣阳法院确定为司改试点单位后,我们高度重视,按照省院党组统筹计划和安排,精心组织,缜密部署,扎实推进,顺利完成了首次法官入额遴选和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并正加紧进行司法责任制的完善配套工作。全院在岗人员172人,中央政法编制数147个,有审判职称人员108人。经过遴选,从108个现法官身份人员中产生入额法官53名,平均年龄44岁,35至40岁8人,40至45岁32人,45岁以上13人。平均学历均在本科以上,其中有硕士学位的4人;在结构类型上,正、副院长6名,占11.32%,中层正、副职38名,占71.69%,一般干警9名,占16.98%;入额前,在审判岗位的46名,占86.79%,其中,连续在审判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15人,10至15年的22人,15年以上的9人。在后勤管理部门的7名,占13.21%,其中6人任中层正、副职。未入额的55名法官中,平均年龄53岁,其中40至45岁5人,45岁至50岁16人,50岁以上34人。专科学历16人,本科学历39人。院领导5人,中层正、副职14人,一般干警36人,其中15人不在审判岗位。

        通过分类转岗,55名未入额法官中,30人转任法官助理,9人转任司法行政人员,5人转任执行员,5人(原有警衔)到司法警察岗位。全院划分审判单元为,院机关民一、民二、民三、刑事部门及城区北城、环城法庭,确定审判组织形式为“3名法官+2名助理+2名书记员”,行政庭、审监庭合并为一个审判单元,采取“3名法官+2名助理+2名书记员”,执行局2名法官+立案庭1名法官组建一个合议庭,其他基层人民法庭拟采取“1审+1助+1书”组合方式(需组成合议庭时,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除院长外,5名副院长全部编入合议庭。全院产生法官助理30名,书记员16名,执行员20名,法警20名,鉴定人员2名,司法行政人员25名,实现了将85%的人员投放在审判一线的目标。司改启动以来,始终坚持了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截止目前,无一起因改革引发干警上访、告状或投诉发生,做到了“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元至7月,全院收、结案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主要做法是:

         一是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做“深”。司改工作牵动着每个干警的心。枣阳法院被确定为司改试点单位后,在干警思想中产生了波动:一部分已在审判岗位工作多年的同志,面临重新入额、二次择岗,心情上难以接受;一部分已多年未在审判岗位、但有审判职称的同志,认为当入额法官待遇高、挣钱多、有面子,迫切希望入额;还有部分尚无审判职称的同志,认为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低人一等,没有提升、发展的空间,感觉前景迷茫。此外,枣阳法院在人员组成、结构现状上,推进司改工作存在着困难和阻力:一是受法官员额限制,转岗、分流基数大。全院有108个法官,员额数53个,将有55名同志不能入额;二是受中央政法编制数影响,尚有15名已过司法考试、且系审判骨干的同志,因不是中央政法编而没有资格参加遴选;三是11名院领导都希望成为入额法官。针对干警思想上的反映及面临的困难,在司改的启动上,我们没有急于召开动员大会,而是党组一班人先统一思想,集中系统地学习、领会司改精神,在组建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基础上,分层召开中层干部会、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工作会,层层统一思想,系统领会改革内容和精神,减少内部震荡。全院统一由院政治处负责政策解答,就干警关心的入额条件、分类转岗、薪酬待遇等,编印《司改政策问答手册》发送每位干警,并设立咨询处。为打消干警顾虑和歧意,每名班子成员带领司改专班人员与其分管部门干警逐人座谈,就其个人打算、建议等征求意见,注重因人施策,单个交心,正面引导。全院发出调查问卷180份,收集意见、建议78条。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对座谈、调查问卷反馈的情况梳理归类,研究对策。6月9日,在入额报名前,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俊庆亲自作司改政策专题辅导,引导干警进一步端正思想,充分认识法官入额不仅仅是涨工资、提待遇,更重要的是入职门槛提高,办案任务加重,承担责任更大,入额法官必须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的规律,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否入额,报不报名,由干警自己拿“尺子”来量自己。我们要求申请入额报名者,都要签署“法官入额承诺书”,承诺若入额须完成岗位目标任务,遵守入额出额考核规则,服从岗位调剂安排。缜密细致地宣传发动和分层渐入的思想工作,促使全院干警心态趋于平稳,选择更具理性。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绍芬及2名专委,率先放弃报名。接着刑二庭、民二庭、执行一庭、立案庭4名老庭长也主动放弃申请入额,一致表示要把有限的员额让给年富力强、真正能办案的年轻同志。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全院108名法官中,除去16名不具中央政法编制的法官外,具报名资格的92名法官中,有62名同志报名,30名同志主动放弃了入额申请。院党组对不具报名资格、但过司法考试且系一线审判骨干的15名年轻同志予以高度重视,迅速做好思想跟进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从我院已空出的19个中央政法编中,先行为他们解决了入编登记,使他们看到希望并安心工作,为后续入额奠定基础。

        二是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求“细”。在首次入额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上,按照省院指导意见,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突出对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使年轻业务骨干有入额机会,体现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让最优秀的人员来办案,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提高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院党组将遴选方案抛出后,层层组织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征求意见,对考试、民主测评及业绩考察的分数权重、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论证,经过6易其稿,制定出了获得全院干警一致认同的遴选方案。遴选工作启动后,及时将报名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干警审查和监督。除考试由上级组织外,扎实做好民主测评和业绩考察工作。7月1日,省、市考核组对我院申请入额的院领导进行专门考核。为使民主测评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6月30日,我们召开全院干警大会,62名同志依次登台述职,汇报本人近三年来的工作及打算。7月1日,在全院干警民主测评会上,又将62名同志的个人基本情况及业绩简介汇编成册,发送到每位干警手中,让干警对申请入额者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在考核组的见证下,从测评票的收发到统计,环环相扣,均在现场连续完成,即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布,并张贴公告。全院干警对测评结果没有丝毫异议。

三是在业绩考核数据上保“真”。业绩考察是试点法院“自选动作”,也是遴选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据以考察的数据,不能有半点儿“水份”。近年来,枣阳法院一直坚持目标管理,每年都由院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所在部门干警,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各项审判数据、工作要求逐项量化和细化,年终分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模和奖励、晋升的依据。所有考核数据核算到人、到单位,并在全院通报,按年度建档备存。为确保司改中业绩考察数据真实、无异议,今年4月初,在遴选考核启动前,我们将全院108名有审判职称人员的办案绩效数据(含办案数、改发数、审限超期数等)及后勤部门人员的年度考评数据予以提取锁定,并由本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核审无异议后签字确认。遴选考核启动后,将已审核确定的考核数据在全院张榜公布。对照评分标准,司改小组将业绩考察计分结果公布后,无一人申请核分或认为考察数据有误。7月2日,以“德、能、勤、绩、廉”为标准,院党组结合参选人员考试、测评、业绩考察得分结果,全面细致的对参选人员进行考核,按照1:1.1的比例提出58名法官的入额意见,公示结果并上报省院,顺利完成考核工作。整个入额法官的述职、测评、计算、考核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汇集建档,保证规范透明、客观公正。同时,精心制作的《司改进行时》系列微信栏目,对拟计入员额法官的相关活动进行实时宣传,受到干警好评。

        二、三类人员入额入岗及当前运转情况

        目前,全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均已入额入岗,运转工作正常。元至8月,全院受理各类案件6413件,审结5323件,结案率83%,较上年同期比,收、结案、结案率均上升。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我们突出抓好三点:

        一是明确岗位。法官员额应核定到审判业务部门岗位。计入员额的法官应在审判一线办案;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法官办案应达到一定的数量(全年25件以上)。执行、立案岗位以配备一个合议庭为限。综合部门岗位不配备法官员额。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员额分别核定到审判业务部门岗位。执行员、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分别核定到执行部门、司法技术部门、司法警察部门、综合部门岗位。

         二是分类定岗。(1)关于入额法官的定岗。按“大稳定、小调整、人岗相适”原则,对已计入员额的法官由院党组研究确定岗位。部分拟任法官助理的人员,在征求其志愿基础上,亦由院党组研究确定岗位。(2)关于未入额法官的定。在审判岗位上工作、未进入员额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虑本人意愿,可直接转任法官助理。若不愿转任法官助理,可参加院公布的空缺岗位的双向选择,选择其他员额类别及岗位。过渡期内保留其法官身份和待遇;在非审判岗位上工作、未进入员额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本人自愿留在原岗位工作的,计入相应职务序列。若不愿留在原岗位,可参加院公布的空缺岗位(含法官助理或其他岗位)的双向选择,选择其他员额类别及岗位。过渡期内保留其法官身份和待遇。(3)关于其他人员的定岗。根据其现岗位情况,先征求其意愿,愿意留在原岗位及相应员额类别的,计入相应职务序列。不愿留在原岗位及员额类别的,参加尚空缺岗位的双向选择。届时按核定的员额岗位人员指数,根据全院已选岗情况,将剩余空缺岗位予以公布,用于双向选择。

        三是明确要求。除入额法官外,凡申请入岗人员均应填写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具体到部门)职位申请表。选择审理、执行及审辅部门岗位的,必须具有履职的身体条件。院成立专门资格审查小组(设在政治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类人员入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双向选择时,在个人提出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一致的,原则上按双向选择的结果确定人选。一般由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共同选定,尔后报院党组审定。选择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核定的岗位员额。未能入选本人申请岗位的干警,或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不足,需调剂入额的,由院党组综合考虑干警特长、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分类员额等情况决定新的岗位。对双向选择落选人员,组织为期一周的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期满,经党组考核审查同意后,再次进行双向选岗。院党组根据双向选择情况研究确定其工作岗位。对选任过程中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及管理、不认真履职、不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以及对抗组织、无理上访信访等,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三、司法责任制完善配套工作

        结合司改试点工作的推进,我们加紧进行了司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工作。目前,已起草下发了《关于完善法官助理相关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法 官 业 绩 考 评 办 法 (试 行)》、《案 件 质 量 评 查 办 法》、《关于施行法官会议制度的暂行办法》、《关于改进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暂行办法》。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四、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一) “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希望加以有效解决

        枣阳辖区人口120万,下辖19个乡镇(场),法院近三年年均受案1万余件,减去司法确认案件,结案在9000件左右。司改前,在审判一线办案的法官有71人,人均年结案件127件。司改后,入额法官53名,以年结9000件案件计,每名法官年结案件将达170件,若考虑施行立案登记制和诉讼级别管辖调整,则入额法官年结案件将在180件以上。由于历史原因,枣阳法院超编严重,近20年法院未进一人,全院没有一个35岁以下的干警。基于“案多人少”的困境,司改前,即2014年8月,我们向市委、人大、政府汇报后,市同意为法院解决辅助人员用工60名,其中法警19名、书记员41名。经费渠道为财政拨付和本院从公用经费调剂,具体为每名人员月工资2600元,政府负担2000元,本院负担600元(主要用于交纳劳动保险),全年需187.2万元,财政负担144万元,其余交纳劳动保险及考核奖由本院负担。后省院在司改调研时,让我院暂停此计划,故此计划一直暂未落实。为解决工作中的困境,有些案件开庭时,甚至是庭长或副庭长当书记员记录,由此也致结案延期、积压。

         司改后,我院入额法官53名,按诉讼实际需要,每名法官若年结案件170件,则其迫切需要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辅助。我院目前初步产生法官助理30名、书记员16名,按我院近年实际工作量测算,结合独任制或合议制的审判模式,则法官与法官助理的配比至少应为1:1.3,法官与书记员的配比至少应为1:1.1。按此,全院应配法官助理69个,书记员58个。我院实际尚差法官助理39个,书记员42个。从法官职业化、规范化着眼,建议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应纳入由人事、编制部门统一招录为宜,设定条件,比照综合类公务员管理并有所区分,确定其待遇和晋升空间,可比照5级法官确定其待遇等。为解决我院当前实际困难,可否允许我院在报呈上级法院、财政部门审批后,先行聘用部分书记员和法警,及少量法官助理,具体为书记员20名,法警10名,法官助理5至8名。

       (二)财务统管后需考虑基层运转中的实际问题

        财务统管后,有些工作需进一步地予以明确和理顺:

        1.基层法庭建设缺口资金问题。我院大部分基层法庭已纳入十二?五规划建设范畴,按最高院人民法庭建设标准,一般法庭建设标准为750平米。上级解决国债资金是60万元,财务统管后,省级解决配套资金也是60万元,合计120万元。而枣阳当地实际建设投入标准是,土建加装修每平米需2200元左右,法庭全部建成实需近170余万,再加设施配套共需200余万,由此缺口资金将难于落实。过去一般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现在缺口资金落实无着,致使法庭建设不敢启动。

         2.实拨资金账户的使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途。统管后,上级对过渡期明确了一个实拨资金账户,只模糊地说了用以往来结算,但如何使用应有个允诺范畴,如地方政府同意再给我们解决一些资金,可否打入此账户,若不能将不能获得地方政府的资金再支持。

        3.过渡期建设项目的立项及资金渠道问题。如我们拟新建一个诉讼服务中心,在立项上是由省发改部门审批立项,还是由地方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统管前,我们还有部分结余资金可否用于此项目建设,若能,可否就在地方立项,并走招投标程序。

        4.部分津贴发放上可否界明一个明细清单。过渡期各项津贴发放执行地方标准,但据我们了解,有些允许发的我们没有一个具体文件,地方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细清单,以致掌握政策不明。

      (三)其他问题

        首批法官入额后,建议由省尽快下发一个司法责任制试行办法,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权责,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的担责界限和原则,承担司法责任制的时间起点,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入额法官动态考核淘汰机制等,以便督促入额法官更好履责。